「7休1」各行各業唉唉叫 行政院:延後2個月

勞動部日前宣布,8月起勞工每7天就要休1天,違反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但此舉引發許多行業叫苦連天,包括台鐵及國道及各地客運因為司機不足紛紛減班因應;而媒體出國採訪可能超過7天,也擔心違法;連麵包業都受衝擊,有業者已公告八月起周日公休。對此行政院長林全今(30日)下午5時邀召開交通部、勞動部舉行跨部會會議,會中決議政策大轉彎,先延後2個月,再檢討有哪些行業可適用、哪些行業排除!

根據《聯合報》報導,另一方面不少旅行社最近「頭殼抱著燒」,昇漢旅行社董事長柯牧洲表示,無論是陸客團、歐美等長程線旅行團,行程都會超過7天,實務上無法做到「帶兩組人」出團。另外有勞工在台北上班,之前靠連續上班「積假」回高雄,下個月起也不能再連上7天班積假。不少業者已商討對策,近期就會行文到勞動部和行政院要求納入變形工時,並要求暫緩實施7休1新制。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昨還指出,新制是斷開連續上班,讓勞工有喘息機會。謝倩蒨更表示,勞動部不希望駕駛員過勞,以確保大眾運輸安全,希望業者優先採取增加人力因應。媒體碰到外派採訪等人力問題,也期望增加人力,如增加特派記者人數,或補充當地人力,雇特約記者。不過有勞動部官員透露,媒體外派採訪和領隊帶隊出國可能超過7天,確有執行面無法克服的困難,擬請勞資雙方來談,看能否找到解決方式。

面對許多行業強烈反彈,行政院長林全今日下午從金門視察完後,便趕回政院與相關部會開會,並由發言人童振源與勞動部長郭芳煜晚間8點多召開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晚間發出新聞稿如下:

行政院林全院長於今(三十)日下午召集相關部會研擬確保七天休一天勞動權益之會議。會議結論: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之裁量基準,並以令發布,以補強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權益保障的落實。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之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之安排。

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過去之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於六月二十九日廢止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日台內勞字第三九八〇〇一號函釋,並公告自八月一日起生效。然而,廢止此項函釋後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即第三十六條,經查該條僅規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之休息,並未規定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六天後應該休息一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七天工作休息一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之權益。

基於公眾生活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公益活動(例如重要年節連續假期的疏運計畫)之需求,勞動部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眾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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