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2014年綜所稅資料」,該年綜所稅申報戶共607.4萬戶,若將其分成20等分,最低5%的平均年所得僅4.7萬元;另一方面所得最高5%的平均年所得則是525.6萬元,兩者差距高達111.83倍,相較2013年的98倍再創歷史新高紀錄!由於窮人可能收入低到不用報稅,而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炒房、炒股獲利),因此實際的所得差距可能更大!
事實上,2005年所得最高5%與最低5%,兩者差距僅55倍,之後除2012年因「軍教恢復課稅」,導致貧富差距縮小外,台灣的貧富差距就一路惡化到現在。其實貧富差距擴大似乎已成為各國的通病,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就在《廿一世紀資本論》主張,用超額差距的租稅手段(如富人稅、豪宅稅等),以解決經濟不平等。不過其最大的負作用是,扼殺了社會創新的動能,使其喪失再繼續發揮貢獻能力的意願。
針對「台灣貧富差距創新高」,財政部重申,綜所稅申報資料不宜做為貧富差距比較,應以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不過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主計總處公布的貧富差距,是將家庭所得按收入高低分成5等分,且調查樣本僅約1萬5千戶,因此遭質疑太過粗糙、沒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