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幹勁十足、受老闆賞識,卻慘遭主管帶頭組織陣線要趕走他!曾被《時代》雜誌譽為「世界百大影響力人士」的馬汀・林斯壯分享,自己人生中第一份工作的經驗,讓他吃盡了辦公室政治的苦頭,無奈地說「我從來不曾想過要搶走他的飯碗!」
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在一家廣告公司,公司位於丹麥的鄉村小鎮斯基維(Skive)。當時我很年輕,渾身是勁,腦袋裡充滿各種構想和信念。不過我也很天真,只是天真的人通常不覺得自己天真,而這又讓我顯得更加天真了。
基本上,我記得當時的自己動力十足,充滿雄心壯志,廣告公司的執行長也對我信任有加;要是我沒記錯的話,這位執行長覺得我就是超強電力版的他,只是我比較年輕。
開始上班幾個月之後,我就覺得自己如魚得水,已經是公司的一分子了,所以不曾懷疑背地裡其實暗潮洶湧。
我跟一位年長的女性資深藝術總監共事,我們兩個的辦公室就在隔壁。總監和一位資深顧問是很要好的朋友,那位資深顧問將近60歲,他的辦公室在走廊另一頭。我經常看到他們兩位吃完午餐後邊聊邊走回來,不過他們並非戀愛關係,只是都在這家廣告公司做了好一陣子,是互相照顧的同事——結果證明,有很多事情我不知情。
我在這家廣告公司工作差不多九個月之後,有一天我很早就抵達辦公室,那是我的習慣。資深藝術總監辦公室的門是關上的,讓我覺得有點奇怪,不過一個早上過去了,門卻還是關著,這就真的非常詭異了,而且一直有同事——大多是跟我共事的同事——進出她的辦公室。
我終於問了其中一位同事到底發生什麼事。她回說:「總監把我叫進去,然後問了有關『你』的事,她問了我『很多』問題。」
我?關於我的什麼事?我有什麼地方做錯嗎?如果我當真做錯什麼又如何?為什麼要大費周章面談我的同事,探聽「我」的事?狀況實在很不尋常,同事說她強烈感覺到那位藝術總監不喜歡我。好吧,意思就是她「討厭」我。此外,她似乎正在組一個陣線,想讓公司把我開除。
「他們怎麼可以這麼做!」我說道,內心既受傷又困惑,尤其覺得憤慨。「他們」可以這樣做嗎?「他們」到底算哪根蔥?在此之前,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各方面都做得很好的人。我乖乖上學不懈怠;學習勤奮,報告和考試都拿A;12歲就自己開廣告公司;順利就業,孜孜不倦;遵守該遵守的規定,質疑迂腐或愚蠢的規定。然而,同事現在告訴我的事情,卻和我所經歷的格格不入。
然而眼前這一切真實無比。後來也證實,這位資深藝術總監慫恿了一小群同事以猛烈的流言對付我,而她的目標就是盡可能煽動更多同事把我趕走,以便保住她那位資深顧問好友的工作。
但實際上我「從來不曾」想過要搶走他的飯碗!充滿動力的我是不是盲目到沒發現,只要我一直努力去做,接下來就會輪到我把他取而代之?那次事件也是我對公司政治角力的初體驗,但不是最後一次。
本文摘自《做個有SENSE的人》/馬汀・林斯壯/本文由寶鼎出版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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