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9)日公告,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度調高1萬元,是歷年最大調幅。財政部表示,這次調整後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109年度減少4萬元。本次調整後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0億元。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