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之爭經常會讓手足之間撕破臉,甚至對簿公堂,讓整個家族都不安寧。近日有位女網友發文表示,自己的爸媽早就告知她和兩位兄妹,「未來不會留遺產」,而三兄妹也都認份賺錢,對買房不抱希望。沒想到,年邁的姑姑突然透過媽媽轉告,兄妹三人誰對她最好,未來就把房子給誰,但平時就有在照顧姑姑,所以讓她擔心詢問該怎麼辦,「怕相處不那麼自然了…」
有名28歲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目前任職於公家單位護理師,年薪約90~100萬,打算不婚不生;「我們家是三兄妹,而爸媽退休後選擇在鄉下租房,並很早就表示,以後不可能留任何遺產,他們自己都沒房了,所以我們三個要自己努力。」
而她也指出,哥哥是國中老師、妹妹則是音樂教室老師,「看來我們三個的薪水都很普通, 應該是都買不起房子的。」沒想到,年邁的單身姑姑突然找母親跟他們說,有一間價值2000萬的房子,「以後誰對她好,她的房子就給誰。」
原本應該是個好消息,但她聽完心裡覺得怪怪的,姑姑應該是眼看身體漸漸衰老,所以希望有人能照顧她。但卻讓她突然害怕面對姑姑「很怕她覺得我們是想要她房子才對她好, 相處不那麼自然了…」
雖然她也坦言,「說不想要房是騙人的,但平時本來就會照顧姑姑,現在反而容易想太多,心理會覺得自己有這種貪圖別人房子的心很不道德,同時也不想和自己兄弟姐妹爭,不知道怎麼調適心情...」而且也怕之後會因為這件事,吵的整個家不安寧,讓姑姑傷心。
此篇文章發佈後,許多網友紛紛提出意見,「妳想多了,她就不想老了沒人顧沒人收屍,想用房子換有人顧有人收屍而已,妳自己當護理師應該或多或少看過那種沒親友沒人收屍的死者吧」、「妳姑姑的目的很明顯要有人照顧,而妳要房,各取所需而已」、「你們可以一起照顧姑姑,這樣不會太累,然後房子一起繼承,比較不會有爭產的感覺」。
另外,有網友分析指出,若按照遺產繼承人順位,三兄妹可能最後會落的一場空。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姑姑是爸爸的姊妹,如果他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那下一個繼承順位就會是手足,爸爸有幾個兄弟姊妹?他們會願意放棄嗎?」
此外,拋棄繼承是不能事先成立的,要繼承的事實發生(過世)才能成立,預先立遺囑也沒有用,因此網友希望原PO先搞清楚法定繼承人再來說。
▼網友憂心手足間可能會為了房子撕破臉(圖/翻攝自Dcard)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