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買粥遇車禍!勞保局稱非職災 法院打臉:不懂台南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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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法規,因工作外出期間,若發生車禍等意外事故造成傷害,都可算是「職業災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但如果是下班後返家時繞去買小吃,卻在途中遇上車禍,也能申請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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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案例發生在以各種美食小吃聞名的台南,一名當年66歲的男子上完大夜班後,沒有直接返家,而想到永康區買鹹粥當早餐,未料途中發生車禍。該男子事後想像勞保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但遭到拒絕,因而進一步上法院申請裁決。最終台南地方法院於民國106年5月3日時公布判決,認定此案可屬「職業災害」,應給予男子醫療給付。
 

 

雖然此案已過了約4年,但今年4月13日時,臉書粉絲專頁「蠢羊與奇怪生物 」再度分享該起案例的判決文,引發網友討論。司法院也於13日在臉書上解釋該案例判決為職災原因與關鍵。
 

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勞工上下班途中往返途中發生的傷害,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雖然發生車禍路程並非從公司到住家兩點一線的路線,但該勞工去買鹹粥的路途僅較最短路程多出5分鐘,因此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依照社會經驗法則 ,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並且提到「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作為早餐,屬於一天的小確幸,也是台南年長者的習慣,並不為過」。認為被告認為原告應選擇到其他更近的早餐店用餐,是「外地人的思考」、「自非可採」。判決仍屬職業傷害。
 

而司法院則於臉書上解釋,按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的見解,所謂的「職業災害」,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若勞工上下班通勤「準備提出勞務時」途中若發生車禍,且車禍肇因並非勞工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過失,也都可視為職業災害。
 

不過,為了買鹹粥出車禍進而成為職災的案例,意外引起許多網友討論,有網友提到「寫判決書的法官八成也是老台南人」、「台南是很認真對待早餐的都市」。而更多網友進而討論起台南的各種美食。就連台南市長黃偉哲都在「蠢羊與奇怪生物 」貼文下方留言回應:「吃個台南早餐再去上班反而可以增加整天的生產力」,並曬出超豐盛鹹粥照。鹹粥美食照一出,讓許多網友歪樓詢問:「請問是哪家的鹹粥這麽豐盛?」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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