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因為多次與房客發生糾紛,遭到各界人士控告詐欺等多項罪名,一審遭判刑8年2個月徒刑。經上訴後,高院認為,張淑晶屢次揚言用法律解決、還變造證據,更對涉世未深的人提告,因此加重判刑改判8年6個月,仍得上訴,另外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則先行定讞。
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房屋租賃契約動手腳,趁機灌水「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條約,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還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新北地院於2018年做出首波偵結,針對其中78名被害人,判張淑晶8年2個月徒刑,其中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
張淑晶上訴高院,不過在首次開庭就晃點法官並未出席,而後幾次開庭中,張淑晶也幾乎每次都遲到,甚至而在某次開庭時,還要求法官要記者離席,但遭法官回絕。最後高院經過審理後,上午改判張淑晶8年6個月,仍得上訴,另外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則先行定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