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電影院看新上檔的電影,不少人難免拍照打卡炫耀,但台北一名女子卻在網路討拍,提到自己錄的明明只是電影開播前的logo,沒有電影場景跟人物,但卻遭檢舉是盜錄,還被工作人員要求刪除,直呼好心情都被打壞,不過上網抱怨並未獲得支持,反而引來大家撻伐。
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提到在看電影時,中途突有工作人員來說,自己被其他觀眾檢舉有盜錄嫌疑,原PO雖回應,只是拍了電影製作公司的LOGO而已,並拿出手機相簿證明自己沒盜錄,但工作人員依舊認為已經侵犯電影版權。
原PO認為,自己拍的僅是LOGO,並沒有任何有關電影人物、場景的部分,其次就算是不能拍,為何不能等電影結束再來告知,明明是開心的來看電影,卻遇到這樣的狀況,過程中被當成犯人,處理的態度如此不尊重人。
不過該文曝光後,原PO討拍失敗,反而引起網友撻伐,認為原PO有錯在先,「廣告跟預告一開始就不能拍照錄影了啊!」、「偷拍還敢拿賠的電影票?然後上來發文?到底怎麼了!」、「怎麼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就好像明明就有酒駕,卻一直說只有喝一小杯,意思是一樣的」、「要拍不會拍外面的海報或是票根嗎?硬要拍螢幕真的活該」。
而根據本台新聞採訪影城,影城也提醒,從影片播映開始直到最後一刻,包括logo、片頭、片尾,甚至謝幕的工作人員名單,通通都是電影的一部分,拍照錄影就是侵權,「會建議客人不管它是什麼樣的內容,我們就養成一個習慣,所有東西都不要照相也不要攝影。」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