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因販售假包,被判處2年6月的有期徒刑,原定11月25日上午10時要入監報到,但她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檢方請假,遭檢方認定不符《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並依法定程序發出拘票;逃了6天,丁小芹終於在12月1日上午報到入監。
據了解,一般詐欺案件大多以和解收場,很少像丁小芹這樣一度被判3年半,對此,資深媒體人陳揮文在節目中透露,丁小芹騙了12人才10幾萬,單價沒有到非常多,「但她二審才出來開記者會太晚了,一審時法官對她非常厭惡,所以判了3年半,算是判很重。」
陳揮文說,加重詐欺是判1年以上7年以下,丁小芹之前已經有賣假包前科,現在又再犯才會被判這麼重,「以往這種賣假包,最多都是和解比較多,法官通常是輕判跟緩刑,丁小芹可能在法庭上讓法官不高興,所以才判的重。」
根據《刑法》第339-4條,犯詐欺罪而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同犯之,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等情形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