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調查指出,我國役男退伍後,每當遇到「教召」,多會以出國為由躲避,民國104年至106年間,就有超過6萬名後備軍人申請出國,更有1,642人因躲教召而被移送至地檢署。
國防部近日公告辦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草案,認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患病不堪行動、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在學學生、航行國外的船員、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或拘役者等,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得免除本次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認定標準。
而草案第6條規定,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者;或是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者,可以免除本次召集。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草案並指出,為保障應召人員遷徙自由,及兼顧召集公平性,宜於法令規範內採取侵害最小程序之限制,爰明定因故出國(境)無法即時返國應召或正值召集期間,而得申請免除召集之認定標準。另為防止應召人員假藉出國(境)逃避召集,訂定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另外,草案第3條規定,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由本人處理,如「結婚登記或宴客之預訂日期,為召集期間或解召後十日內」、「配偶妊娠,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十四日內」、「配偶分娩、流產未滿十四日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正值召集期間」、「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等,均可申請免召。
(封面圖/翻攝自 國防部發言人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