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出爐 吸菸年齡改為20歲 電子煙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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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加熱菸與電子煙等新式菸品的使用者逐漸高漲,根據國健署近日發布的最新的調查發現,108年調查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較107年增幅超過五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且青少年吸菸率為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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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為了能有效管理相關產品,衛福部於今(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合法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則以「類菸品」納管,明文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於國民健康之危害。

 

本次的草案中,將合法吸菸年齡由原先的18歲上調至20歲,違反該規定的吸菸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供應菸品給20歲以下者,則處1萬元以上25以下罰鍰。

 

除合法吸菸年齡上調外,草案也將「菸品」定義做調整,加熱煙納入其中外,電子煙等新興菸品也被以「類菸品」納入其中管制。

 

▼電子煙等新興菸品被以「類菸品」納入其中管制(圖/取自unsplash)

 

根據草案第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於製造或輸入前,應由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為之。」也就是說,加熱菸若經主管機關公告,且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就可合法上市。至於健康風險評估的申請方式、所需文件資料、風險評估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草案第十五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四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電子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製造、輸入業者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將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民眾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也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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