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張榮發四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可望繼承超過百億遺產。對此,長榮集團表示,此屬股東個人行為,不便回應。
根據鏡週刊報導,張榮發於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提及「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圖/取自星宇航空臉書)
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於103年12月間製作的密封遺囑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名,張榮發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對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張國煒則主張,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成的遺囑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張榮發的就醫紀錄,並約談製作遺囑、遺囑公證時的在場人士,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持筆簽名時也無明顯障礙,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為真,所以張榮發的遺囑具遺囑能力。
根據週刊統計,張榮發遺產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將可分得約新台幣140億餘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