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半導體公司陳姓女研發部副總月薪高達34.5萬,2016年11月依執行長指示尋才錄取蔡姓研發人員,但公司卻稱無人力需求,陳女認為違反誠信原則便向公司表達願「以一換一」,沒想到公司竟錄取蔡讓陳女離職,陳女興訟請求復職,為自己討回公道,不料仍敗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女表示是依公司執行長指示尋才錄取蔡姓研發人員,蔡也辭去原本工作在家等待到職通知,這時公司卻稱「雇用未經書面授權」,且公司將遭併購,無人力需求,陳女認為公司違反誠信,以英文書寫「I can left PFC. I cannot let him without job due to my invite him to join PFC.」一信,沒想到公司認定她的請辭,並錄取蔡讓陳女離職。
▼(示意圖/取自pixabay)
陳女強調,自己寫下這封英文信並非真要請辭,而是希望公司重視信用,保障蔡男的權益,其中的內容遭到公司曲解,更於2016年11月6日命令她交還工作用的電腦,拒絕讓她繼續提供勞務,雙方的僱傭契約顯然不是合意終止,這才決定提告為自己討回公道。
不過該公司則反駁,陳女是具有獨立處理事務裁量的高級經理人,非一般勞工,待遇都是由總公司董事會決定,與勞動契約、僱傭契約無關,況且她在電子郵件中表明願意以一換一,公司才認定為自請離職,依她的推薦聘用蔡,如今卻反悔,「怎又不顧及自己的信譽,而違反誠信原則?」
由於陳女一審敗訴後不滿再提上訴,但高院調查公司當時有回覆陳女「依妳建議,妳可提辭呈而我們聘僱此人」,陳女也表明願「以一換一」,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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