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罰配偶合理嗎?勞保局每年篩選200名,對被保險人配偶進行催繳業務,專家就說轉嫁配偶是負擔,衛服部則說有9成都會完成補繳,罰配偶條款是看得到效果的。
▲勞保局每年為篩選200名被保險人配偶開罰,就耗時3個月。(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國保10年還款期,明年元旦將至,開辦至今累積4百萬人欠費,繳費率低,勞保局每年為篩選200名被保險人配偶開罰,就耗時3個月,引發爭議。
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陳瑞珠:「配偶在我們的國民年金法裡面,它是連帶義務的繳納人。未來是不是有修法的空間,能夠刪除配偶為連帶繳納義務人,這一條使得在我們的配偶,在負擔上面能夠處於公平的地位。」
▲國民年金訂有罰配偶條款,被保險人和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因為國民年金訂有罰配偶條款,被保險人和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收到催繳單還不繳,配偶可能會收到3千到1萬5的罰鍰。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它本身它設計上是屬於柔性加保,你自己不繳費的話,國家對你沒有罰則,它既然是柔性加保,它對自己沒有罰則,那為什麼要去處罰配偶呢。」
▲衛福部回應罰配偶條款是看得到效果的。(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衛福部則回應,篩選欠費者是年收入最高配偶,每次罰款和催繳後,8到9成都會完成補繳,罰配偶條款是看得到效果的,倘若不幫配偶繳罰款,有可能喪失國保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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