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的告白!他體驗7天賺零用 看到收入驚呆了

有網友想以兼職身分多賺點零用錢,於是報名體驗「一週Uber司機」,並在PTT寫下體驗心得,最後總結「租車兼職的收入,其實比領22K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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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一般來說Uber並不會作主動媒合的動作,都是由司機自己去主動與車行進行簽約、租車、靠行,經由車行將車輛資料上傳給Uber之後,Uber才會將司機的帳戶開通,司機才可上線營業。另外車行的車子都一定是有保旅客責任險或是第三責任險(須包含乘客體傷責任險),所以乘客一定程度是有保障的。

 

▲原po出示他所收到的簡訊。(圖/翻攝自PTT

 

一週體驗Uber會聯繫車行讓車行派車給司機,司機只需要支付1000元的租金,就可以承租一週的車子來上線營業。跟Uber約好領車時間後,直接帶著指定證件(職業駕照、身分證,個人印章)去車行取車後就可以了。取車流程跟一般租車流程無異,還車時將車輛內外清潔完整即可,里程數似乎無限制。

 

原PO指出,他配到的車子是2013年的舊款Livina。他個人並不喜歡Nissan的車,但開了一個禮拜後,覺得車子小夠靈巧,在超擠巷弄有它的優勢,而且空間也不小,不會有轎型五門車又窄又擠的壓迫感,這車會賣真有它的道理,但安全就是最低等那種。不過花1000元就可以租一個禮拜拿來賺錢,還是很便宜。且若一週體驗總趟數45趟,接案率達90%,還可領到1000元獎勵金。

 

原PO補充,開Uber究竟能不能賺到錢,他無法給出標準答案。因為接案是完全隨機系統分配,能不能接到長途車(高收入案)幾乎都是靠運氣。例如他第一天跟第二天都接到長途案子,收入是1400多元。如果遇到短途客,或是接客距離過長、與載送距離不合比例,導致司機該趟收益少於一定比例,系統會自動計算補貼一些獎勵金給司機。

 

原PO歸納出一周收入是14000元,已扣除25%的Uber平台服務費,但這個金額還必須扣掉它項支出才會準確。畢竟租車要錢、汽油要錢、高速公路要錢,還不知道有沒有被開到罰單。加加減減後實際的收入是約9000多,但是這是未扣除租車費用的狀況,現在租車一個月,大概需要1.7~2.1萬的租金,如果以月薪9000*4=3.6萬來算的話,結論是「租車兼職收入比22K還差」。

 

▲原po貼出一周收入。(圖/翻攝自PTT

 

網友紛紛回應,「跟以前跑過差不多...收入的50%才是賺的錢,而且還不包含車輛耗損... 所以後來沒跑了」、「真血汗,那開高級車來跑uber真的是來做功德的」、「uber真的不好賺,光是平台費25%就很多啦」。

有網友想以兼職身分多賺點零用錢,於是報名體驗「一週Uber司機」,結局卻不如他想像。(封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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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不滿交通部縱放租賃車「計程」營業,計畫於23號包圍交通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防止Uber假合作真派遣,上個月新訂新裁罰基準按次累加罰鍰、吊照,最重可廢止租賃業者的營業執照;過去非法派遣白牌車的Uber及現在假合作的租賃業者、私接客的白牌車主都有被開罰。Uber改與租賃業合作後,對計程車衝擊仍大。計程車司機認為交通部縱放租賃車「計程」營業,「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計畫於23號下午,號召2、3千輛計程車包圍交通部抗議。

 

據《聯合報》報導,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總會長吳正坤表示,Uber租賃車及白牌車影響計程車業者生計,小黃司機在合法排班地點苦等,卻被外面叫來的車把客人載走。他說,以路招客為主的個人車行生意減少2、3成,衝擊最大的是也有叫車平台的大車隊,可能下滑3、4成。

 

吳正坤指出,租賃車應該以一天、半天為單位收費,交通部卻縱放他們與計程車一樣以計程收費,還有許多曾加入Uber的白牌車司機,也改用通訊軟體群組繼續接客,讓計程車生活大受影響。他們計畫在23號下午開戰車至交通部,目前已有2、3千名計程車司機響應,車子可能會一路排到凱達格蘭大道,雖然凱道路權已被其他團體申請,吳正坤說,「但我們要擋都擋不住。」

 

居中協調的立委鄭寶清辦公室指出,計程車業認為交通部制定的行政規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母法《公路法》相互矛盾,才會讓Uber有法律漏洞可鑽。依公路法第34條,小客車租賃業定義為「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指的是自行使用。

 

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又說,「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允許租賃業代僱駕駛,非自用,兩者衝突。

 

不過交通部官員表示,法界人士認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母法《公路法》沒有矛盾之處,因為是在租車的前提下,提供附隨的駕駛服務,租車人雖然不是自己開車,還是自行使用,沒有做其他的營業用途。當初會訂代僱駕駛的規定,是考慮外國人來台觀光、結婚禮車等需求,且租賃公司必須對駕駛善盡管理責任,雙方有僱用關係,依法加保。現況是職業駕駛向租賃公司付費「靠行」,再接受Uber平台調度派遣。

 

至於計時、計程的爭議,交通部官員指出現行交通法令沒有明訂租賃業須以「計程」收費,只有定型化契約的「小客車租賃業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要以時間計價,違者觸犯的是消保法。

 

民眾則認為,雖然Uber與租賃車合作以後,價格優勢不再那麼明顯,但是長途還是省得多。只是為符合租賃車要事前與租車人談好價格的規定,現在叫車以後,會收到確定車資的資訊,且車子還沒坐到,就收到信用卡公司通知,先刷了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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