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闆「三字經」辱罵他憤離職!北市勞動局:可討資遣費

▲北市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終止契約請領資遣費。(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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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許多人「加班」都迫於無奈,因某種制度、氛圍下,使員工為了「對工作負起責任」而自行加班,但在工作環境惡劣的情況下,你是否還願意承受呢?就有一名在健身房上班的員工表示,自己工作環境非常惡劣,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還被老闆強制提早打卡,而他試圖向公司反映,卻被貼上「找麻煩」的標籤,還遭在所有同事面前被用「三字經」辱罵,使他氣憤離職。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請辭,並要求給予資遣費。」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台灣職場普遍的文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台灣職場普遍的文化,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在健身房上班的員工表示,自己每天早上11點打卡上班,主管卻要他晚上8點才能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工作到晚上12點,如此超時工作其實已長期違反勞基法,讓他實在苦不堪言,而當他試圖找店經理溝通時,卻被認為是在「找麻煩」,更當眾在其他同事面前訓他話,甚至三字經都飆出來,誇張行徑讓他憤而離職。

 

▲不少管理層至今認為加班是升職的要素。(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對此,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第14條,雇主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員工可以自行終止契約,向雇主索取資遣費也合法,不過前提是,勞工必須舉證,不管是蒐集證據或是請同事出面證明。針對人身攻擊部分,只能透過法律提告處理。

 

▲許多人加班都迫於無奈。(示意圖/取自pixabay)

 

而慣老闆不遵守勞基法,逼迫員工超時上班,又不給加班費的話,勞工可向勞動局檢舉,一旦查獲雇主出勤記錄沒有備置,依《勞基法》30條之5規定,將裁罰9到45萬元,若是有打卡紀錄,但被發現記載不實,可依30條之6 規定,裁罰2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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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降低工時、減少過勞,勞基法修了再修,但根據統計,台灣2017年的總工時竟然不減反增,高居全球第四名!專家就直言,新法讓人事成本大增,企業為了省錢就讓現有人力繼續加班。

 

勞基法3年修2次,就是為了降低工時、減少過勞,但從最新工時排名來看,台灣2017年總工時還是長達2035小時,不但沒有減少,還比前一年增加1小時。民眾:「早9做到晚11,就責任制吧!」民眾:「12個小時以上,沒有什麼8小時上下班的。」民眾:「勞資不平等啊,不做是你家的事情。」

 

▲台灣全年工時排名高居世界第四,還比去年上升兩名。(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普遍認為工時過長,放眼全球,全年工時最長的是新加坡2345小時,其次是墨西哥和哥斯大黎加,台灣排名高居第四,比去年還上升兩名。財經專家,黃世聰:「企業來講的話,可能必須要增加人事費用之外,還有勞健保支出等等,所以為什麼企業會選擇寧可讓你加班,也不願意多聘人。」

 

▲高教工會主任,林伯儀表示縮減人力成本,對產業競爭力沒有幫助。(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找不到人力填補,縮減工時後的缺口只好讓現有員工繼續加班,專家更批評台灣企業一味縮減人力成本,對產業競爭力根本沒有幫助。高教工會主任,林伯儀:「經歷過經濟發展的國家,要繼續發展都是靠產業升級,所以他不是要靠增加工時,他必需要靠提升技術含量和資本含量。」

 

另外勞動部去年底架設系統,定期公布違法企業,不過資料參差不齊,有的縣市並沒有定期更新,甚至還把受檢企業勞工的姓名給公布出來。

 

▲勞動部架設系統定期公布違法企業,不過資料參差不齊且各地標準不一。(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高教工會主任,林伯儀:「中央的勞動部應該要做統一的規管,調查的結果、開罰的結果都應該要標準化和制度化,到目前為止的確各個地方做法還是不一。」

 

勞動部則回應,揭露勞工姓名屬於地方權責,但以免被誤會成檢舉人造成困擾,未來會協調資料的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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