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曾否認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決策一事;但同案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認為孫道存陳述不實,提告偽證。台北地院26號開庭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孫道存遭起訴偽證罪,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今年6/17戴著眼鏡口罩還有鴨舌帽,孫道存步出八德外役監返家探親,因為掏空案遭判3年徒刑的孫道存,去年出庭否認曾參與香港子公司的業務,但對方當庭出示簽名及合照,遭到檢方依偽證罪起訴,(26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孫道存被判無罪。
回顧這起纏訟13年的掏空案,孫道存被判刑3年後入監服刑,檢警查出他在擔任太電董座期間,從民國75年開始每年領數千萬酬勞,包庇財務長胡洪九做假帳,分別被判刑3年跟14年半,兩人民事一審連帶利息則是一共判賠上百億,是台灣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後來胡洪九告發孫道存作偽證後,孫道存被起訴。
▲胡洪九告發孫道存作偽證。(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孫道存辯證說,他是憑印象跟記憶第一時間回答,沒有故意虛構事實,孫道存律師辯證還說,孫道存作證是2006年的事,檢方到2016才起訴,已過舊刑法規定的10年追訴時效,加上法官沒有告知孫道存可以拒絕證言,程序上有瑕疵,因此孫道存當天證詞應該沒有效力,法官審理後一審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孫道存今年端午節返家放風,如今偽證罪1審判決無罪,他的牢獄刑期暫時不會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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