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醫院停車場竟然成了她的私人停車場,而且一停就是605天!一輛自小客車停進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第一停車場後,長期占用車位,整整停了605天都沒有開走!院方決定向車主提告追討29萬400元停車費,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醫院勝訴,車主須賠償或給付相當於停車費用之不當得利29萬400元。
據悉這台白色喜美小客車,從2016年4月18日停入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第一停車場後,車主就再也沒回來取車,停放至今近2年,院方清查確認不是員工或病患家屬用車,透過警方通知協助都聯繫不上車主,而該車輛並非失竊車,牌照也正常使用,基於在醫院停車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範疇,警方也無可奈何。
最後院方忍無可忍向登記車主提告求償,並以每小時20元計費標準,至2017年12月14日,共停放長達605天,依計費規範須支付29萬400元停車費;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車主經法定程序通知,但從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判決醫院勝訴。
判決書提到,院方主張這一輛自用小客車自2016年4月18日起即停放在第一停車場停車位內,截至2017年12月14日止已達605日,長期無權占用停車位,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原因,依所訂停車費計費費率每小時20元計算,已讓院方損失29萬400元利益。最後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判決醫院勝訴,於是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