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家教與男友「接吻親熱」醒來竟在摩鐵! 她怒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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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家教,指控自己服用安眠藥後熟睡,遭到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女家教,指控自己服用安眠藥後熟睡,遭到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擔任家教老師的女子A女,與男友B男交往期間分分合合,2023年7月間某晚上完家教課後,由男友開車接送,之後2人前往汽車旅館。A女事後指控,自己服用安眠藥後陷入熟睡,B男卻趁她沒有意識時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拿手機拍下31秒性影像。B男否認趁機性交,強調兩人當時仍在交往,且A女吃藥後還能傳LINE近2小時。不過法院勘驗影片發現,31秒內女子「沒有發出任何聲音或動作」,認定她當時確實已陷入熟睡,二審駁回男子上訴。

案發當晚去了哪裡?

判決指出,2人於2023年2月26日認識,當天開始交往,期間曾經同居,感情則分分合合。案發前一天7月27日晚間,A女在台中市南屯區替學生上家教課,B男則前往接她下課。針對當晚行程,雙方說法有所出入。B男主張,2人先前往逢甲夜市吃東西,之後又到寵物用品店購買家中飼養布偶貓所需的食物及用品,凌晨2時7分還有刷卡消費紀錄。2人接著回到女子住家附近,在車上聊天、接吻親熱後,才前往距離住處不遠的汽車旅館。

 

女方為何稱自己沒有意識?

A女則證稱,自己當晚在車上服用安眠藥,原本想回家後直接睡覺,但再次有印象時,人已經在汽車旅館。她醒來時意識仍不清楚,還曾詢問B男「為什麼在這裡」,B男則稱因為她在車上睡著,才將她帶到汽車旅館。

服安眠藥後還能傳LINE? 男方拿近2小時對話紀錄反駁

B男否認趁女方熟睡性交,並提出LINE紀錄反駁。紀錄顯示,A女曾在凌晨2時19分傳訊稱「吃完藥了,吃了很多,還有很多安眠藥,現在是一個非常放鬆的狀態」,之後仍持續傳送訊息直到凌晨4時4分。B男因此主張,女子服藥後仍能清楚表達想法近2小時,並非吃藥後立即陷入「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

案發後仍交往代表雙方合意? 男方質疑女方證詞前後不一

B男方面還主張,2人在案發後仍然交往,並質疑A女證詞前後不一,包括偵查時曾稱對案發當天「完全沒有印象」,不知道自己如何進出汽車旅館;到了法院審理時,卻又能回憶下課後由男子接送、吃飯等部分行程。

女方證詞有出入法官為何仍採信?

不過二審法院認為,A女部分陳述雖有歧異,但案發至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已相隔半年以上,加上女子有服用安眠藥習慣,各階段訊問內容也不相同,部分細節出現差異,不能因此認定全部證詞都不可採信。A女對於自己是在「熟睡無意識」狀態下遭男子性交的核心說法則始終一致。

法院另從兩人的LINE紀錄發現,A女後來發現性影像時,曾質問B男「我問你這個是誰?」、「回答我這個影片裡面女生是誰」、「你是在我同意的情況下拍的嗎?」,足以認定A女並不願意遭拍攝。

法院認為,如果A女當時有意識甚至處於清醒狀態,既然她不願意遭拍攝,理應立即出聲或以動作制止,不太可能在拍攝過程中毫無反應,事後才質問B男為何拍攝,因此認定女子當時確實已陷入熟睡狀態。

情侶關係影響性侵認定嗎?

至於2人案發時是否仍為情侶,法院認為不影響本案判決結果。二審最終認定一審採證及認事用法並無不當,B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決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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