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112年間發現妻子小惠(化名)笑容曖昧與人聊天,追查發現妻子竟與同事阿豪(化名)有婚外情,更發現2人頻繁討論性行為細節與過程的對話紀錄,憤而向阿豪提告求償,儘管阿豪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日常玩笑,但法官不予採信,判阿豪應賠償人夫50萬元。而人夫與小惠後續也已離婚。
人夫主張,自己與小惠結婚4年,育有1女, 112年間,發現小惠舉止異常,晚上或假日常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與人閒聊,且笑容曖昧,人夫向阿豪詢問此事時,阿豪坦承與小惠交往甚密,曾多次單獨出遊並發生性行為,人夫為了年幼女兒,不願離婚,卻發現2人藕斷絲連,認為婚姻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因此在同年10月間協議離婚。
人夫更提出2人極度曖昧且包含大量涉及兩性親密關係及發生性行為的對話紀錄,包含小惠曾傳訊「你看起來很會打炮」、「我是想原來我這麼會搖」、「阿北平常射完還很有體力」,阿豪則回訊「沒兩下就被你搖出來」、「你晃沒多久我覺得有點想換姿勢」等語,2人甚至還玩起人夫送給小惠的情趣用品「小鯨魚」,完全不顧人夫感受,讓人夫氣的向阿豪提告求償150萬元。
阿豪則主張,自己與小惠只是同事平常互動只是工作所需及日常玩笑,並無逾越界限行為;他更反咬人夫早在110、111年間,就曾與多名女子交往甚密,簽下切結書承認不倫,人夫外遇且長期對小惠冷暴力,2人婚姻關係已生重大破綻,難認他的行為有何破壞人夫所稱的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人夫因小惠與阿豪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女兒更需承受單親照顧的衝擊,縱使人夫曾有外遇,與小惠婚姻並非毫無破綻可言;但阿豪明知小惠是有夫之婦,仍與她不當交往,被人夫發現後仍矢口否認,飾詞狡辯,推諉卸責,毫無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誠意,態度欠佳,因此判他應賠償人夫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