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女子A女與上司B男在2024年10月的深夜,在某間汽車旅館投宿,並在凌晨發生了性行為,完事之後A女服用助眠藥及鎮定劑入睡,然而B男卻在當天早上7點多,對A女「0防護」性侵得逞。A女醒來後發現異狀,不堪受辱憤而報警,花蓮地院在日前判決出爐,判處B男期徒刑4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於審理時證稱,她凌晨在旅館內與B男發生了第一次性行為,因為她覺得很累只想休息,所以睡前有吃助眠藥與鎮定劑,也有拿給B男吃,但不確定他有沒有吃下去、是不是真的有睡著。
A女指出,她整晚都感覺到B男在騷擾她,因為她長期服用這些藥物,所以期間還是會不時醒來一下,不會昏睡不醒,還是可以感覺到自己的身體反應。
B男在法庭上則反駁,她在睡前雖然沒有與A女約定天亮後發生性行為,但是早上醒來之後有親吻A女求歡,當時她也是醒著的,雖然沒問她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但是互動時她的反應都是配合的,因為性行為時沒感覺,所以他在沒有詢問對方的情況下,改為「0防護性行為」。
法官認定,根據事後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B男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鎮定劑陷於昏睡狀態,而不能抗拒之機會發生性行為,自屬對A女實行乘機性交犯行,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