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成年男子阿偉(化名)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親妹妹小美(化名)當時尚未成年,竟多次以給予金錢、借玩手機等方式為誘因,3度要求小美協助洩慾,對她伸狼爪,直到父親驚覺有異,全案才因此曝光。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與性交等3罪,合併判處阿偉應執行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偉先是在2025年6月中旬前,以金錢或借手機玩為條件,脫去小美的衣物,猥褻得逞。同年7月至8月間,他再度以相同手法,要求小美協助洩慾。同年10月深夜,阿偉更進一步侵犯小美下體,十分惡劣。
這起事件後來因父親、小姨子等人驚覺2人互動有異,深入關心後才發現驚人真相。家人隨即通報社工介入查明,並在社工協助下前往警局報警提告,全案經警方移送後,由台中地檢署依法偵辦並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阿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官指出,阿偉身為長兄卻未能保護手足,其行為雖然沒有違背小美的意願,但已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健全發展,不過考量阿偉犯後態度良好,且小美也同意不予追究,因此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最後依兩項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分別判處6個月、2個月,以及1項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個月,合併應執行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宣告緩刑2年,但阿偉在緩刑期間內,必須依照規定參加3場次的相關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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