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A男於2024年12月31日的跨年夜,邀請妻子的妹妹B女到家中跨年飲酒作樂,然而A男卻趁B女不勝酒力時,趁機發生性行為。B女在事後還是因為她年幼的孩子跟她說「姨丈對媽媽做壞壞的事情」,才得知自己被性侵,經過天人交戰後才決定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邀請B女到家中飲酒,到了1月1日凌晨1點多,A男騎乘機車載B女的小孩回B女家,B女則自己騎腳踏車回家,B女到了自家門前,就摔倒仰躺在地,雙腳無法自行站立,必須由A男攙扶才能進到家中。
A男見B女的小孩已經上樓洗澡,於是脫下自己與B女的衣褲發生性行為。B女清醒後,才由兒子告訴她,「媽,姨丈好像對你做壞壞的事,因為姨丈沒穿衣服,姨丈把妳的衣服全部脫光了」。
B女在法院上也證稱,醒來之後覺得下腹有點疼痛、漲漲酸酸的感覺,覺得不對勁,就把內褲用夾鏈袋裝起來,並且在1月3日去醫院驗傷,但她因為擔心影響自己與姊姊的感情,所以猶豫了一陣子,才決定提告。
A男則辯稱,B女回到家時有尿褲子的情況發生,當時他還要B女的兒子協助換褲子,B女在換好褲子之後有跟他聊天,嘲笑他是不是被姊姊「操壞了」性功能有問題,於是他就在B女面前「自己來」,結束後他就拿衛生紙把精液擦乾淨。
法官表示,比對B女上的所採集到的DNA以及驗傷報告的結果,A男性侵的事證明確,顯見A男法紀觀念淡薄,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匪淺,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