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見4寶媽癲癇發作,不但沒有尋求協助,還趁對方失去反抗能力時,掀開衣物侵犯。女子事後驚恐報警,雖然男子全盤否認,但警方在被害人胸罩內驗出與男子相符的DNA,屏東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林男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10月11日下午3時許,女子當時因車輛故障送修,在友人介紹下,與4名孩子一起前往男子位於屏東的住處暫時休息。女子供稱,當天吃完飯後因為疲累,便到男子2樓房間休息,沒想到突然癲癇發作。
她表示,當時感覺像「電流衝進腦袋」,身體無法控制、不能移動,也無法思考。沒想到,就在癲癇發作期間,男子突然進房,直接壓在她身上親吻,甚至掀開衣服與內衣舔吻胸部,「當下完全沒辦法反抗」。
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只是看到女子癲癇發作,因此上前協助拍胸口、拍背部,絕對沒有親吻或猥褻。但警方調查發現,被害人事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其胸罩左右罩杯內層,均驗出與男子相符的男性DNA。法官認為,如果只是隔著衣物協助拍打,不可能讓唾液DNA出現在胸罩罩杯內層,因此認定女子指控可信,男子辯詞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女子居於台中,事發後因擔心在屏東人生地不熟,又帶著4名年幼子女,加上車輛仍在維修,因此不敢立刻翻臉或報警,只能暫時隱忍。直到返回台中後,她隔天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還向友人透露自己遭到侵犯。法院也提到,女子在偵訊及出庭過程中,多次情緒潰堤哭泣,事後更因失眠、恐懼等症狀前往身心診所治療,顯示事件已造成嚴重心理創傷。
屏東地院審酌,男子見女子癲癇病發,不但沒有立即協助救援,反而趁對方無法抗拒時舔吻胸部侵犯,行為惡劣。法官更指出,男子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也未曾賠償或試圖和解,導致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不斷回憶痛苦經歷,造成二度傷害。最終法院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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