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228公園池塘內的吉祥物,一隻飼養多年的大型外來種「鱷雀鱔」近日遭到民眾擅自釣走並烹調食用,甚至將過程PO網,引發社會輿論大肆撻伐。隨著風波持續擴大,爭議當事人已於昨(26)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打破沉默發文道歉,表示已向北市府認錯。然而,針對民眾盲目跟風捕食外來種的行為,水生生物專家也隨之跳出來嚴正警告,強調鱷雀鱔特定組織帶有強烈毒性,盲目宰殺食用的危險性幾乎與「河豚」無異,切勿以身試毒。
針對網友抱持「幫忙清除外來種順便加菜」的獵奇心態,嘉義大學水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董哲煌嚴正示警,如果民眾在野外捕獲鱷雀鱔,強烈建議絕對不要嘗試烹飪食用。因為鱷雀鱔在性成熟後,其「卵巢與生殖系統」均帶有強烈毒性,如果在宰殺的過程中稍有不慎,毒素就會直接大範圍污染到旁邊的魚肉。他直言,這種危險性完全「堪比食用河豚」中毒,盲目誤食恐引發嚴重的噁心、嘔吐與中毒意外。
★延伸閱讀★北市重罰228公園釣客!工務局親曝「外來巨物」留存原因
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譴責與高額罰鍰,引發爭議的當事人於昨(26)日正式在個人平台上發布道歉聲明。當事人在文中坦承,「由於我們的無知與並未確認公園相關規範,就把228公園池子裡的魚釣起來,誤以為外來種就可以自行處置帶走吃掉,這次事件中我們並沒有按照正確的流程處理,這是我們判斷不周,做事不夠謹慎的地方。對於這點我們得先向公園方及所有關心這次事件的人們致上最深歉意。」
他強調,已準備向台北市公園管理方致歉認錯,並承諾後續有罰金也會依規定繳納,且未來會深刻反省,絕不會再做出類似破壞公共生態的脫序行為。
針對這起事件,台北市公園處依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除非市政府有公告特定指定地點,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公園水池或湖泊內進行游泳、網魚、釣魚、銼魚等行為,更不允許污染毒害水質或傷害動植物。
此外,根據《三立新聞網》獨家採訪律師劉韋廷的觀點,律師強調「這件事情不是吃一條魚這麼簡單」,關鍵在於該魚在人工水池生存多年,若主管機關負有管理責任,就可能構成《動保法》所稱的「人為管領之脊椎動物」。而擅自釣走隸屬公家管理的財產並宰殺,恐觸犯刑法竊盜罪與毀損罪,絕非「外來種就可以任意處死」或「公園裡的魚誰釣到就是誰的」。
東森新聞關心您
違法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