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阿黎(化名)利用接送外甥的女友小雅(化名)之機會,在食物中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導致小雅陷入意識昏沉後,於汽車旅館內對其進行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黎利用長輩身分欺瞞被害人施用毒品,並趁其無力反抗時遂行私慾,嚴重侵害性自主權。犯後阿黎甚至編造性交易說詞試圖脫罪,最終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阿黎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10月5日。當天中午,阿黎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台南高鐵站接送小雅,並提供清粥小菜供其食用。不料,阿黎竟預先在飲食中摻入具鎮靜、催眠作用的第三級毒品FM2。小雅食用後隨即向友人發出訊息表示「頭暈暈、不舒服」,甚至懷疑自己遭人下藥。
隨後,阿黎將車開往台南市區某汽車旅館,趁小雅藥效發作、肢體無力且意識昏迷之際,強行撫摸其胸部,並對其強制性交得逞。小雅清醒後驚覺受害,隨即向友人求助並於當日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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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在報案後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採驗,血液與尿液均檢出FM2代謝物反應。阿黎在偵辦初期甚至對警方說謊,辯稱兩人在旅館內僅是「聊天、教導手機操作」,全盤否認發生性行為。直到檢察官出示驗傷報告,顯示在小雅身體裡採得其DNA後,阿黎才承認發生關係,卻隨即改口辯稱兩人是「以3800元達成合意性交易」,並展示匯款700元的紀錄。然而,檢方根據對話發現,700元為阿黎給小雅的車資,目的為安撫被害人及掩人耳目。
法官審理後指出,小雅在案發後情緒崩潰、蹲地痛哭,並多次傳訊息向好友表示「就(救)我」、「我很難過」、「我一直哭」、「我想一個人靜一靜」、「我現在什麼人都不想見人」、「沒有那個臉」,其羞恥與挫折反應顯非合意性交易者所應有。且阿黎在警詢時說詞反覆,所謂「性交易」顯屬臨訟編造之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為,被告阿黎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利用小雅對其身為「男友長輩」的信任,採取欺瞞方式下藥。此舉除了傷害受害人身體健康,更對其心靈造成重大創傷。法官在判決中強調,阿黎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且迄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
衡量阿黎的犯罪手段、對被害人造成的負面情緒反應及犯後否認之態度,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及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從一重處斷,判處10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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