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因犯下收受賄賂、公益侵占、背信等多項罪名,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國民黨籍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罪,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依圖利罪重判10年。此外,法院裁定沒收鼎越開發因本案取得之不法容積利益,鑑定價值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如今判決書公布,除了揭露柯利用肖像權授權賺取1500萬元之外,柯妻陳佩琪還轉帳244萬元給兒子柯傅堯購買股票、基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土地「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於2020年2月20日與柯文哲密會。事後,柯隨即指示都發局將訴訟中的案件送交都委會研議。同年3月,沈慶京透過朱亞虎與張志澄,找來7名集團員工作為人頭,以每人30萬元之政治獻金名義,匯款共210萬元至民眾黨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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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這筆210萬元雖包裝成政治獻金,實質上卻是促使柯文哲違背職務、濫用行政權介入都委會審議之對價賄賂。柯文哲在明知基層公務員多次提醒「訴訟中不宜研議」及「恐有圖利疑慮」之情況下,仍多次批示「速審速決」,並強行指派副市長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人,排除幕僚反對意見。
法院審理發現,京華城土地並非都市更新地區,亦不符合危老條例。然而,在柯文哲與彭振聲的主導下,竟違法「準用」都更獎勵辦法,自創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等三項貢獻獎勵,給予京華城最高20%之容積獎勵。
這項行政決策導致京華城總容積率從560%飆升至672%。經三家專業鑑定機構核算,這20%的不法容積價值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法院痛批,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作法,將全體台北市民的公共資產(容積)轉化為特定財團的經濟利益,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
除京華城弊案外,判決書詳列了柯文哲、李文宗及李文娟如何透過「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於2022年底將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指示競選總部向木可支付1500萬元授權金。隨後,木可公司再將其中450萬元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匯入柯文哲個人帳戶。事後,陳佩琪將244萬元轉往其子柯傅堯名下,用於購買基金、股票。
此外,法院認定柯文哲侵占了包括信義房屋、謝國樑家族、林命群等人捐贈給民眾黨的現金共600萬元,且未向監察院申報。更透過木可公司侵占了KP小物販售所得4133萬餘元、演唱會盈餘77萬餘元及採風公司捐款300萬元,總計挪用與侵占之政治獻金總額高達數千萬元。
在背信罪部分,柯文哲與李文宗被控挪用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之「眾望基金會」公款。判決指出,該基金會形式上聘僱顧旻、戴于文等13名員工,但其等實際工作內容均為處理柯文哲的總統大選選務行程。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基金會共支付了827萬1095元的薪資給這些非從事公益事業的員工。
法院認為,此舉使眾望基金會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人事費用支出甚至佔基金會總支出6成,嚴重違背基金會成立之宗旨,致生損害於基金會之財產利益。
市議員應曉薇被認定為此案的關鍵「施壓者」。判決指出,沈慶京自2017年起即長期行賄應曉薇,透過其掌控之五大協會收受共計5250萬元賄賂。應曉薇則利用議員身分頻繁召開協調會、索取大量資料及在便當會當面責罵官員,強力護航京華城案。
為隱匿這筆鉅款,應曉薇指揮助理將領出的現金用以償還個人房貸、繳納信用卡費及匯款供女兒在英國留學,構成嚴重的洗錢行為。沈慶京則因長期行賄並支配圖利犯行之實現,遭重判10年。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強調,柯文哲身為首都市長,應廉潔自持,卻為冀求財團支持而收賄,甚至以商業契約掩蓋掏空政治獻金之實,法敵對意識甚高。
柯文哲: 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 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罰金1000萬元。
沈慶京: 有期徒刑10年,罰金2000萬元。
沒收部分: 沒收鼎越開發不法容積利益121億餘元;沒收柯文哲個人及木可公司名下犯罪所得共計約7000餘萬元。
法院指出,調查過程中甚至發現柯文哲曾指示助理「橘子」許芷瑜緊急出境避風頭,顯示其犯後未能正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