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出軌洩憤!他上傳兩人恩愛片 女3度見到自己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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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鬧不合分手,是難免的事,若雙方願意好聚好散,那將會替兩人的感情留下好的結局。不過,高雄卻有一名男子在分手後,因懷疑前女友出軌,對感情不忠,憤而將兩人在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片,上傳至色情網站中,並公開女方的個人資料。女方得知後,也立即向法院提告,男方下場曝光。

 

判決指出,高雄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在兩人交往期間,未履行承諾,並懷疑她出軌,因此,憤而在今(2023)年1月23日17時許前某時,利用女方的名義註冊3處色情網站,並公開她的姓名、生日、手機門號及居住地等個人資料,更上傳兩人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影片和照片。

 

▼高雄男以前女友的名義註冊色情網站帳號,並PO出兩人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其中,該男於3處色情網站中,假藉女方的口吻寫道,「我是名舞廳小姐,私下有在接飯局」、「不敢說自己有多漂亮,但我很騷」、「同時最高紀錄一次交三個男友」、「3P是我夢想中的事情」、「我很隨性隨和隨便,價錢隨意開」、「價格不貴,因為素質不高」等內容。直到,女方於同年1月16日2時許、同年月22日4時許、同年月23日17時許,瀏覽3處色情網站後,才知悉自己的性愛片遭男方上傳,讓她氣的向法院提告。

 

▼女方得知自己的性愛片遭前男友公開後,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對此,法官認為,男方利用前女友的個人資料,註冊色情網站,並散布侮辱性言詞及性影像,嚴重影響女方的精神狀況,更使得她的人格受到嚴重毀滅,行為極度惡劣,加上因網際網路具有無遠弗屆的傳播特性,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被成千上萬之不特定人士所瀏覽,且難以避免該等性影像遭他人轉載、下載或重製,損害結果嚴重。

 

因此,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男犯有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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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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