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騎士控訴在新北市板橋館前東路找車位時,被另一名騎士叫女兒人肉占位,還說是自己先找到的,警方表示根據現行法規,人肉佔位可處500元罰鍰,但前提是必須由警方到場開單,因為這不是民眾可以自行檢舉的項目。
女騎士vs.人肉占車位者:「不好意思我要停車,可是不能人肉佔位?」
機車格內女生,伸手一指,示意有人要停。
女騎士vs.人肉占車位者:「可是我媽已經在那,但是我現在在這裡,然後呢?然後呢?不能人肉佔位子,還是你要叫警察,我先找到的耶,怎麼了嗎?有問題嗎?」
女騎士和母女吵起來,他不滿對方先派女兒佔位,然後再牽車回頭停放。
女騎士vs.人肉占車位者:「你還逆向耶,這叫做逆向嗎?這不是逆向嗎?」
行車紀錄器拍下,對方牽著機車,從右邊橫越馬路 ,走到對向準備停放機車,過去人肉佔車位,都發生在轎車停車位,沒想到現在連機車格也要搶。
投訴人指控主要有兩點,首先第一個就是對方逆向,再來就是對方以人肉占車位,但是針對這兩點警方表示,因為對方牽車的時候,並沒有發動電力,因此不算駕駛行為,而再來人肉占車位部分,你必須要在現場,請警方到現場開單才有用。
人肉佔位並不在民眾可檢舉項目,所以一定要警方到場開單,事發地點就在板橋館前東路,這裡是鬧區而且又是單行道,車位根本不夠。
民眾:「至少三圈,一圈兩圈三圈,後面才看到說,有人把車..就是準備要移車了,我才趕過去卡位。」
民眾:「認識我們店家的就說,你先幫我看一下,我去辦個事情,馬上就好這樣子。」
機車位不夠,有人繞來繞去找不到停車格,有人趕時間乾脆違停,轄區警方表示,沒有接到相關報案紀錄,因此也不知這起人肉佔車位,結果如何車位一位難求,但還是得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造成困擾。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