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昂的時代,不少人直接坐等繼承就好,也讓全台繼承房產數量大增。不過若繼承人不只一位,想妥妥地繼承房產也不是容易的事。近日便有案例是父親往生後留下一戶房屋給4名子女,但大姊想留房子,其他3位兄妹想換取現金時,該怎麼和平解決此問題呢?
一般人繼承房產時,會採取平均分配持分;也可以先辦理繼承後,再賣掉分錢,不過該案例因是一人想留房子、其他人想賣屋變現,處理方式就較為麻煩,若想魚與熊掌兼得,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指出,多數情況是共同繼承,然後由要房子的繼承人跟其他繼承人買下持份,但若要房子的繼承人現金不足,就無法實行。而該案例的大姊,手上現金確實也不多。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便說明,由於該案例的大姊手上現金不足,房屋及土地現值低於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所以很快就拿到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額證明,接著便可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由大姊繼承該房屋所有權,並且於繼承登記完成後,以該房屋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600萬元,支付每位繼承人各200萬元。
鄭文在強調,此案例因為兄弟姐妹間彼此都互相信任,所以不需先各自取得1/4產權後,再辦理一次4人間的房屋買賣,也免除賣掉房子後4人分配現金的繁瑣與窘境。
他補充,如果是各自取得1/4房屋,再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交付這200萬元,出售的兄弟姐妹會產生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收益,未來大姊出售房屋將有3/4房屋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可說是不小的負擔。
不過郎美囡仍提醒,房屋全由大姊繼承,其他人沒有產權,那麼抵押貸款下來的金額,付給其他繼承人的名目為何,因為只有現金單向支付,看起來會像贈與,是否產生贈與稅等問題,處理起來不可不慎。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則建議,房地產等遺產分配,除了有遺產稅的問題後,還涉及繼承房屋者未來轉售的稅務成本,由於過程複雜、繁瑣,民眾最好還是尋求專業的地政士、會計師,並及早做規劃,往往可為家人省下一筆可觀的稅費。
(封面照/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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