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對女兒下手!高雄一名45歲男子,和前妻離婚之後,偶爾會去探視女兒,沒想到他在一次探視時,竟起了歹念,伸出狼爪偷襲女兒。後來犯行東窗事發,一審遭判3年10月徒刑,不過後來法官認為,男子已經和前妻及女兒達成和解,且平常還經常去捐血,甚至得過衛服部獎狀,因此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男子和前妻於3年前離婚,不過由於兩人的女兒還未成年,因此雙方約定女兒由前妻撫養,男子也有定期探視權利,然而沒想到男子在一次探視機會中,竟然色心大起,誆稱要為女兒「檢查發育」,接著伸出狼爪猥褻女兒,他的舉動也讓女兒感到相當不舒服,頻喊「不要!」不過男子仍不住手,後來女兒用力撥開男子的手,他才停止動作,還要求女兒不能告訴媽媽。
▼男子趁和女兒獨處時伸出狼爪,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此事經過不到2個月,男子再度趁和女兒獨處時伸狼爪,女兒見事情不妙,將雙手交叉護胸防衛,沒想到還被男子撥開手,猥褻得逞。這次女兒用力推開男子的手,大喊:「我不喜歡這樣!」最後男子才收手。不過此舉已讓女兒身心受創,後來前妻發現女兒舉止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男子犯行,讓她氣得帶著女兒提告。
▼女兒身心受創,被母親追問才吐出真相,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而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不過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男子已獲得女兒和前妻原諒,而且過去並無前科,還長期參與捐血活動,曾獲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績優狀、衛生福利部獎狀等,因此認為男子素行並不差,也還有助人之心,現在也積極參與社區或公益活動,也寫下悔過書,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最終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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