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名醫遭控害少年截肢 12年後再審判無罪
台大外科名醫黃慧夫煎熬12年,終於在今天獲判無罪,名醫黃慧夫在民國97年時,幫一名發生車禍的少年動手術,後來家屬控告少年截肢是醫師黃慧夫害的,當年二審判他4個月徒刑,不得上訴,讓黃慧夫醫師喊冤,持續奔走尋求救濟,去年提出再審,就在今天上午法官判他無罪確定,讓他激動落淚。
▼黃慧夫在民國97年被家屬控告傷害罪,二審判他4個月徒刑。(圖/東森新聞)
挨告台大外科名醫黃慧夫:「這12年來的辛苦,12年來的煎熬,沒有人可以體會,沒有人可以了解。」
盼了12年,總算得到無罪確定的判決,這一刻讓黃慧夫一度講到哽咽,他是台大外科名醫,也曾在八仙塵爆時救了20名傷患,但在97年時,一起醫療糾紛後來二審判刑4個月,讓他無法接受。
挨告台大外科名醫黃慧夫:「或許有人認為,有期徒刑4個月是一個輕罪,在你沒有任何的錯誤情況下,你願意背4個月的有期徒刑,那麼你再跟我講,這是一個公平的審理。」
▼黃慧夫醫師喊冤,持續奔走尋求救濟。(圖/東森新聞)
回顧當年這起案件,未成年少年騎著父親的機車發生車禍,右小腿撞傷送到亞東醫院後,就在黃慧夫動完手術後,少年轉院,只是後來演變成截肢的結果,家屬氣得對黃慧夫提告。
李姓少年叔叔:「去醫院亞東喔,進去放好幾天了,我弟弟發現肢體不對勁,轉到長庚醫院去,長庚醫院就說這已經完蛋了,就是要截肢啊。」
挨告台大外科名醫黃慧夫:「我原本看病就是非常謹慎的人,我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的錯誤,但是因為被不公平的司法審理,對我造成傷害。」
▼黃慧夫今天上午被法官判無罪確定。(圖/東森新聞)
黃慧夫曾感嘆,醫師救命還要被判刑,當年檢察官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他,一審判無罪,但到了二審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由於當年刑事訴訟法3年以下不得上訴,黃慧夫繳了罰金,並以170萬跟家屬和解,這12年間持續奔走尋求救濟,直到去年律師團提出再審,如今獲判無罪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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