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志願役軍人在2018年9月20日從馬祖防衛指揮部休假離營後,原應於22日晚間返營銷假,卻因不滿辦理收假手續的上尉政戰官「言語略為嚴厲」,且服役地點離家較遠、休假不便,竟撕毀臨時軍人身分證、機票,導致逾假未歸。台北地院日前依犯陸海空軍刑法之離去職役罪,處劉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男是現役軍人,2018年9月20日上午8 時許自駐地休假離營後,原應於22日晚間8時許返營銷假,卻未在預訂時間到松山機場軍用櫃檯報到,後來雖依所屬大隊幹部指示到櫃檯完成搭機報到手續,卻突然想長期脫免職役,因此撕毀臨時軍人身分證及機票,但又不願簽立相關身分切結,以致無法登機而逾假未歸至今。
▼現役軍人機場怒撕軍人證。(圖/pixabay)
劉男在警訊、偵訊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加上有政戰官、連長等人的證述,還有違紀離營通報、遭撕毀的臨時軍人身分證及機票佐證,法官因此認定他有罪。
最後,法官審酌劉男身為志願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家重責,原本應該崇守法紀,僅因為他辦理收假手續的長官言詞略為嚴厲,且服役的地點在馬祖北竿,因此離家較遠、休假不便,率爾離去職役,嚴重危及軍紀,但他年紀尚輕,且犯後坦承犯行,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以示懲儆。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