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即將來臨,你穿的發熱衣真的夠暖嗎?冬季即將來臨,市面上宣稱有發熱功能的內搭衣物推陳出新,各品牌發熱衣價格差距頗大,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為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委託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市售12款發熱衣,而如今測試結果出爐,這次購樣檢驗的所有商品均確實具有發熱性能,但實測溫升落差甚大,此外,有2件檢測結果與網頁呈現方式不一致、4件實測溫升比標榜溫升為低、4件標榜吸濕放熱的發熱衣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另有11件商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至於游離甲醛檢測則全部合格。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由於機能性紡織品通常無法藉由目測了解其標榜的效能,消費者也不容易直接透過產品的外觀及觸感來辨別產品的功能,消保官身為消費權益的捍衛者,更應替民眾好好把關。
王治宇指出有關發熱保暖效果部分,本次依市面上業者常標榜通過的FTTS-FA-023「吸濕放熱效果」、FTTS-FA-010「遠紅外線放射率」進行檢測,是用以評估發熱保暖紡織品性能,並檢視產品廠商標榜是否與標示或廣告符合,避免業者以低充高,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說明,經全國公證檢測結果,12件樣品的游離甲醛檢測皆符合標準,但結果有2件檢測蓄熱保暖結果與網頁不一致、4件檢出溫升值比標榜的為低、4件標榜吸濕放熱效果的發熱衣平均及最高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發熱效果令人存疑,皆已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重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
另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據《商品標示法》及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查核,11件樣品商品標示不符,包括無標示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
對於本次市售12款發熱衣查核結果,消保官已請發熱檢測不符合製造廠商先行下架,並由本府經濟發展局或移請業者所在地其他縣市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輔導改正後方能重新上架。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發熱衣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選購時應檢視負責廠商的名稱及地址、服飾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
其次,應檢視商品是否附有檢測驗證的證書,並最好先了解發熱纖維材質的基本原理,並依照說明使用,才能買到真正質優實穿的發熱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