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產反目成仇!屏東一名李姓婦人3年前過世,留下111條黃金,總價值高達新台幣4千多萬元,當時由與李婦同住的么女鎖進銀行保管箱,未料隔年么女突然過世,國稅局派員開啟銀行保管箱,5位兄姊才得知小妹擁有大量金條,為分財產爭吵不休。其中二哥鄭男主張其中500兩黃金是他交給母親保管的,應該歸他所有,但4位手足卻堅持要均分,5人對簿公堂,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判鄭男敗訴。
據了解,李姓婦人在2015年9月過世,李婦所擁有的111條黃金便交由長年與李婦同住的小妹保管,小妹到銀行開設保管箱,將黃金全數存入,並未告知5位兄姊,直到小妹隔年突然過世,這筆財產才曝了光。對此鄭男表示,他20多年前開始工作,每年都將部份薪資交給李婦保管,並委託她幫忙買黃金,10多年前曾和李婦清點彼此所持有的黃金條數量,當時李婦還將自己持有的數目記在日曆紙上,清點過後鄭男主張有500兩黃金寄放在母親那邊,並擁有該批黃金的保證書。
▼(示意圖/pixabay)
鄭男說,他直到小妹死後才知道這筆黃金的下落,且協同國稅局前往開箱清點後,他的500兩黃金短少變成480兩(黃金96條,每條均重5兩,總重相當於18公斤),另還有15條重約1公斤的黃金。因此他要求法院根據他持有的保證書,確認480兩黃金應屬他一人所有。不過此主張遭到另4名手足的強烈反對,認為這些黃金存在小妹的保管箱,依法全數屬於小妹的財產,故未婚又無子的小妹過世後,這些財產應該讓5位兄姊平均分配繼承,且鄭男就算有保證書,也不能證明這些黃金就是他買的。
▼(示意圖/pixabay)
屏東地院勘驗鄭男所提的日曆紙後,認為上面記載的黃金數量和保管箱中的並不吻合,也難以證明日曆紙與本案間的關聯,且鄭男也無法提出自己當年有足夠購買金塊能力的證明,持有保證書也無法證明他是黃金的所有人。且法院認為,鄭男指出自李婦過世後,自己要去李婦住處都被小妹阻擋,不過一般人如果知道屋內有自己的大量黃金,一定會透過管道或提出告訴取回,但鄭男毫無動作,直到小妹過世才提告,因此認定他在小妹過世前並不知道這筆黃金存在,判他敗訴。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也認為鄭男舉證不足,今(19)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