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一家人卻被大火奪走生命,桃園一名男子翁仁賢105年除夕夜向家人潑油縱火造成6死4傷,一審桃園地院犯處翁仁賢死刑,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而高等法院今天(8)二審判決出爐,由於翁姓嫌犯犯後至今毫無悔意維持一審死刑宣判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穿著白色上衣的男子雙手上銬出庭時還不斷冷笑,他就是在105年除夕夜犯下逆倫縱火案的嫌犯翁仁賢,一審判決後遭到延押如今二審也有了最新進度。105年2月7號除夕夜是家家戶戶團圓的大好時節,桃園龍潭的這處民宅卻發生火警還造成6死悲劇,檢警調查後發現縱火的人竟然是屋主兒子翁仁賢,高院8號上午10點左右二審判決出爐維持一審宣判,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還可以上訴。穿著格紋襯衫雙手還包著紗布,翁仁賢被逮時一派輕鬆,平時遊手好閒的他因為不滿父親長期偏愛哥哥預謀在除夕夜時縱火,當天竟真拿著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放火燒屋。
一審法官審理案件時表示因為翁仁賢事證明確,加上又對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判翁仁賢民事部分要賠家屬4476萬,只是當時他聽到這消息時並沒有答辯雙手一攤表示沒錢賠,這讓家屬在法庭上大罵他真的太沒人性。由於翁仁賢事發後都沒有悔意,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只是家屬的傷痛與恐懼到底何時才能做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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