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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抱寶寶!她遭阿婆腳踏車衝撞…反要賠

2019/11/24 16:29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顏妤安 字級:
讀稿
開車門抱寶寶!她遭阿婆腳踏車衝撞…反要賠

被撞卻理虧?一名媽媽表示,事發當天載著小孩出門,車子停好後,她打開駕駛座後方的後座車門,準備要抱睡著的寶寶下車,沒想到在這過程中,一名阿嬤騎著腳踏車,直接撞上她開啟的車門,之後就倒到地上,讓她相當錯愕,「我是停車在停車格裡面耶」,但是有網友提醒,「不管是否停在格子內,開左側的門出事基本上就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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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出,她當天把車停在停車格後,打開左後車門要將寶寶從安全座椅抱出,就在短短的10幾秒,竟被阿嬤撞上,對方還摔了出去,她立刻叫救護車跟報警,當時阿嬤說左側肋骨處很痛,但堅持不到醫院檢查,最後等到兒子趕來,才由他帶阿嬤就醫。

 

▼阿嬤騎腳踏車撞上原PO車門,隨後倒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原PO打電話關心阿嬤傷勢,阿嬤的兒子說沒有什麼大問題,只是呼吸會疼痛,需要再回診。原PO透露,當時本來想先確認強制險是否可以理賠,再跟對方談和解,「雖然是我莫名奇妙被撞,但想說阿嬤年紀很大又受傷」,沒想到保險公司告知腳踏車無法理賠。

 

事發後第四天,原PO再度打電話詢問阿嬤狀況,並想趕快跟阿嬤談和解,卻從阿嬤那裡得到「還沒有要和解啦!我還在痛耶!而且我還在看醫生耶!」的回應,讓她不禁擔心對方是否想藉機討大筆醫藥費,「雖然我開車門在放小孩下車,沒有注意到她騎腳踏車過來,但是我是停車在停車格裡面耶!而且我怎麼可能看的到後面?」

 

▼原PO不知該如何解決,上網尋求協助。(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其實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若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1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網友們也建議原PO,「調附近監視器自保!」、「無論如何,像這種絶對不要因麻煩不備案,就算私下和解尤其口頭,若無公權認定,事後很可超乎發展,尤其年紀大會如何你能預料?」、「靜觀其變,太誇張就上法院」。

 

▼網友紛紛提供原PO建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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