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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點2年眼藥水 左眼失明…醫判賠903萬

2019/11/08 15:24 字級:
讀稿
9歲女童點2年眼藥水 左眼失明…醫判賠903萬

台北一名九歲女童因為近視問題到眼科求診,醫師要女童點「類固醇眼藥水」,時間長達兩年,後來因為視力逐漸模糊,女童到大醫院求診,發現女童左眼完全失明,家長憤而對眼科診所提告,台北地院判眼科診所須賠90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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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長期點類固醇眼藥水,導致左眼失明。(圖/東森新聞)


點眼藥水,尤其含類固醇成分的要特別注意,長時間隨便亂點,最嚴重可能導致失明。


台北一名九歲女童2013年的時候,因為近視,家長向一名楊姓醫師求診,除了戴角膜塑型片矯正視力,也因為眼睛紅腫痛癢不舒服,開始點含類固醇的眼藥水,時間長達兩年,直到2015年,女童左眼逐漸喪失視力,到大醫院求診,被診斷因為眼壓過高,左眼失明,右眼也只剩 0.16,家長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判眼科所醫師應連帶賠償903萬多,仍可再上訴。


當事眼科診所人員:「我不清楚耶,我不清楚你在說什麼。」


眼科診所低調不受訪,但判決書中提到,這名楊姓醫師抗辯,因為女童有過敏性結膜炎的症狀,才會開立類固醇眼藥水,有告知眼睛有癢才點,也有檢查女童眼壓,已經善盡診療義務。


▼楊姓醫師抗辯,是因女童有過敏性結膜炎症狀才開立類固醇眼藥水。(圖/東森新聞)


另外強調處方收據上有載明,含類固醇,一般人對類固醇藥應該有常識,不宜無端長期使用。


但法官認為,把藥物效用和治療風險交給病患依常識判斷,另外處方收據上沒有任何警語或副作用說明,認定醫師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法官認為,醫師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圖/東森新聞)


其實點含類固醇的眼藥水真的得特別注意。


眼科醫學會監視張朝凱:「類固醇基本上是用來消炎跟消腫的藥物,在使用類固醇的時候可能必須要注意到眼壓的變化,因為眼壓的變化如果沒監測,引起青光眼會造成視神經萎縮。」


眼科醫學會也提醒,類固醇眼藥水千萬別隨便點或想點就點,因為容易造成眼壓高,長期使用也要定期回診做檢查。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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