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爪小三女童「客廳臥室連2次」!惡房東遭判9年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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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房東趁著租屋給單親父女,竟將魔爪伸向女童。(示意圖/AI生成)
新竹市一名房東趁著租屋給單親父女,竟將魔爪伸向女童。(示意圖/AI生成)

租屋處竟成幼童夢魘!新竹市一名房東阿諾(化名),趁著租屋給單親父女的互動之便,竟大膽將魔爪伸向年僅國小三年級的女童,連續兩度強壓猥褻得逞。

全案經刑事判決出爐,新竹地院認定阿諾手段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9年徒刑;女童與父親隨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民事庭審理後,僅裁定阿諾須賠償女童精神撫慰金20萬元,至於父親主張身分法益受損求償的20萬元則遭全數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沙發蓋被玩平板遭侵犯

還原案發經過,阿諾於民國108年將新竹處所出租給女童父親,平日放學後或逢例假日,女童與兄弟便常到阿諾住處借用網路、玩平板或手機放鬆。

未料阿諾竟起色心,無視女童年幼無力反抗,趁女童在客廳沙發蓋著棉被玩平板時,完全不理會女方的開口拒絕與肢體掙扎,強行把手伸進棉被並扯入內褲撫摸私密處得逞;相隔未久,阿諾更得寸進尺將女童硬抱進臥室內,二度無視抵抗強制猥褻。

刑事責任部分,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2號判決,針對阿諾兩次強制猥褻惡行,分別量處4年10月與5年4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9年。民事求償方面,如今已升上高中的女童求償50萬元、父親則求償20萬元。

審理期間,阿諾經合法傳喚始終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審酌阿諾國中肄業、名下擁有不動產且114年有利息所得2萬9,573元,考量其私慾重創孩童身心健全發展,最終裁定阿諾應給付女童20萬元。

怕被罵隱忍多年

至於女童父親提出的20萬元精神撫慰金,為何慘遭法官駁回?法官在判決中清楚點出關鍵法律要件。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侵害父母子女身分法益必須達到「情節重大」標準,也就是家庭親情需遭受嚴重的疏離、剝奪或發生質與量的重大裂痕,方得請求賠償,保障範疇不宜過度擴大。

判決進一步揭露,國中輔導師在刑事庭作證時透露,女童直到國中在上學途中遭遇鄰居碰觸身體,經校方介入輔導後才首度吐露多年前遭房東猥褻的秘密。女童當時最深層的憂慮並非悲傷,而是「極度害怕家人知道、擔心遭父親責怪」。

甚至女童的訴訟代理人亦坦言,當孩子鼓起勇氣向父親傾訴當年的受害遭遇後,反而換來父親與兄弟的冷嘲熱諷。

法官認定,女童因懼怕受罰而長年隱忍不說,即便父親身為家長感同身受其苦痛,但卷內並無客觀事證顯示父女間的親誼與依附情感因此產生斷裂或重大疏離,與法規構成要件不符,故駁回父親的求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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