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初台中大雅違章工廠大火,導致二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關注,強烈呼籲消防法修法。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如果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可以不入火場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十月初,大雅違章工廠大火,奪走兩名消防員寶貴的性命,殉職消防員家屬聽聞噩耗哭喊。
▼十月初,大雅違章工廠大火,奪走兩名消防員寶貴的性命。(圖/東森新聞)
殉職消防員母親:「鐵皮屋本來就不能進去,一秒也都不行,那都很危險,怎麼會這樣,後面他們兄弟,就不能再進去啦。」
爸媽哭斷腸,也喚不回衝入火場英勇殉職的兒子。
殉職消防員父親:「消防兄弟做這些動作都要安全啦,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啦,政府機關能不能保護這些英勇兄弟。」
消防員受命進火場尋找火點,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法是否修法高度關注,29號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
▼29號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圖/東森新聞)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決議條文修正通過 。」
消防法部分修正法案三讀通過,明文規定,現場搶救人員在救災安全前提下,斟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果現場沒有人命危害疑慮,可以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消防法部分修正法案三讀通過。(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東森新聞)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朱智宇:「只要民眾不確定,疑似有人的時候,消防隊員還是會進去搜索,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在整個退避權的討論裡面,他已經是一個早就存在的問題,如果消防人員無法確定裡面有沒有人,指揮官跟現場消防員還是會試圖討論說,應不應該進去裡面搜索。」
修法後,將消防員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提升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