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百平方公尺倉庫納入防火管理 明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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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將倉庫納入應實施防火管理。(圖/翻攝畫面)
消防署將倉庫納入應實施防火管理。(圖/翻攝畫面)

近年國內倉庫火警頻傳,考量這類場所空間寬廣、火載量大,貨物類型複雜,營運型態與工廠類似,當火災發生時不僅容易造成重大財損外,也嚴重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安全;消防署有鑑於此,特別修法,增列總樓地板面積達500方公尺以上,且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倉庫,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實施防火管理,以提升該類場所的火災防範能力,修正草案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消防署指出,提升倉庫的消防安全,這次修正案經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及消防機關協商達共識,並經預告2個月,將倉庫納入「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第11款規定,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倉庫應實施防火管理。

消防署也說,防火管理的核心目標在於自己財產、自己保護,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提供火災預防工作,且提升初期滅火、避難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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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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