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法務部:政治凌駕司法的是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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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晚說,從未放棄港女命案的司法管轄權,案件仍由士檢偵辦中,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是港府。

 

 

聯合報今天報導,陳同佳主動表示要回台受審,法務部理應很期待這樣的結局,結果司法機關卻與行政機關口徑一致,希望港府積極續押偵辦,如此立場反覆,只是證實了政治凌駕司法。

 

法務部晚間指出,對本案自始至終態度一致,全力尋求台港司法合作,追求個案正義實現;更從未在任何場合或以新聞稿對外表示放棄本案的司法管轄權,本案仍由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中。

 

法務部表示,台灣作為法治國家,堅守司法主權,一切程序均依法處理,絕不推卸偵辦責任,然而港方對於台灣協請司法互助始終置之不理,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

 

因此才呼籲港方續押犯嫌追訴殺人罪責,並願協助提供在台證據,這正是基於台灣司法主權地位,竭力幫助受害者討回公道的具體作為,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然而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是香港政府,其理不言而諭。

 

法務部重申,港方應努力實現被害人及家屬的個案正義,勿迴避就地訴追犯罪,或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司法互助。

 

去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同佳獨自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

 

陳同佳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達決定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投案),並請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刑事局已收到香港警方傳真來函,將會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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