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狠殺孕女友!港男僅以洗錢罪判29月
去年香港情侶來台,結果女方慘遭男友殺害棄屍,兇嫌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但他是被指控洗錢法,不法所得約12.6萬台幣,而不是殺人罪,香港高等法院判處29個月徒刑,同時表示,陳同佳雖認了殺人,但案發地不在香港,牽涉司法管轄問題,而台灣則是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令,期限到2055年。
去年情人節,香港男子陳同佳和女友潘曉穎,來台灣旅遊,只是兩個人來,退房時卻只有陳同佳一個人離開,潘曉穎慘遭殺害棄屍,陳同佳在香港,被控4項洗黑錢和3項竊盜罪,高等法院判刑29個月。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囚車進入,陳同佳就坐在裡面,出庭時手握書本,神情淡定,去年3月被捕後關押至今,只是香港高院法官表示,這起案件,是因為陳同佳,盜刷女友提款卡變賣手機、相機、侵占金錢而起,不是因為殺人案,雖然陳同佳當庭承認殺人,但犯罪地點不在香港,牽涉司法管轄權問題,陳同佳沒有被控謀殺或是誤殺。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死者潘姓女子母親(2019.02)「現在唯一可以幫女兒的,就是替她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我希望特區政府能彰顯公義,做這個司法互助。」
至於台灣地檢署曾經說過,陳同佳已在香港承認殺人,但供詞需要透過司法互助移交來台灣,才有證據能力,進而追究陳同佳刑責,士檢3度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一次人犯移交,都沒有獲得回應,全案去年12月已經簽結,另外再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到2055年8月17日。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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