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黃子佼入獄」遇4困境德州媽媽嘆:正義太難了
,但希望偷拍者入獄,極難。」第三,證據不足。德州媽媽指出,「兒少」性剝削36條,要滿足「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條件才犯法,也就是說拍攝少女穿泳衣是不犯法的,不然泳衣廣告全觸法,就算脫到幾近全裸,咬定為「藝術創作」,也可能免罰。第四,無法給受害者百分百不會曝光的保證。德州媽媽提到,向幾位業界人士了解能不能百分百保證保密,他們都建議不要給出這種承諾,因為性侵被害者會同時跟社工單位、醫療單位、檢警單位合作,即使每個單位都只有一位負責,就至少有3位了,還有法院有時會搞錯,即使已經註明律師代收,通知書也不小心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