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北檢依職權送再議
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0萬元,於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北檢指出,檢察官今天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將會分「上職議字案」,將會慎重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理由及檢察官再議之理由,再就北檢處分是否完備之處,審酌為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之決定。此外,黃子佼被控於民國102年間,於台北市信義區某工作室,藉由拍攝作品的機會對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拍攝影片。檢察官認定,查無客觀事證,且雙方達成和解,女子已撤回告訴,因此把黃子佼不起訴處分。另有女子告發指出,黃子佼於她17歲時某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