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李姓主嫌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收受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匯入贓款後,交由其餘共犯製造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作為金流斷點以規避檢警追查,比較特別的是,集團還以每月每台2萬多元,向保全公司租用2台入金箱來躲避查緝,刑事局與雙北、嘉義市、花蓮縣、新竹市、彰化等縣警察局共同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最後將連同李姓主嫌在內12人逮捕並移送。
警方調查發現,張嫌收受李嫌詐欺贓款後將贓款存入入金機,銀行會將錢轉入其申請之公司帳戶,復由張嫌將公司帳戶內贓款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出以完成洗錢鏈,一般會在自家住宅放置入金機之手法可謂相當罕見,集團以每台每月2萬多元向保全公司租用,等存到8百萬元後再請保全協助送往銀行存入指定帳號,該手法係避免詐欺集團成員存大筆金額進銀行帳戶時,遭通報可疑交易之風險,初估本案詐欺集團開設之人頭公司帳戶不法金流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
▼詐團向保全公司以每個每月2萬多元的金額,租用入金機以規避警方查緝和銀行通報。(圖/東森新聞)
經警長期蒐證,掌握洗錢張姓主嫌、詐欺李姓主嫌及共犯涉案事證及相關處所後,於今(113)年3月19日針對該詐欺集團成員展開同步拘提、搜索,拘提李姓主嫌及共犯12人到案,並查扣大型入金機、新臺幣47萬餘元、持用涉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冷錢包、點鈔機等證物,並經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起出點鈔機以及贓款(圖/東森新聞)
刑事局呼籲詐騙手法相當多變,近年來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之詐騙話術推陳出新,民眾在臉書、交友軟體上遇到宣稱「投資虛擬貨幣」等可穩賺不賠之高報酬廣告,應詳加思考並提高警覺,以免受騙致財產重大損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本局將持續積極打擊詐欺相關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
▼刑事局二大隊副大隊長黃維和說明案情。(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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