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政5千萬案涉抄襲鄭運鵬:很多人賺不了
個資料是來自於哪裡,我們把那份報告的名稱,有詳細列出來了,著作權法第50條、第52條都已經容許合理的使用,所以不是抄襲,也不是剽竊,是合理使用。」現在NCC要了解,農委會也要查,畢竟2008年的報告,上周才被爆料,大量複製國外資料,而整個案子加起來花費5736萬公帑,雙方當初簽約時已經註明,不得抄襲、剽竊,否則應負起賠償責任。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我光明磊落,農委會如果覺得這個案子,當時不應該驗收的話,他應該先回去檢討,當年在蘇嘉全主委時代,這個計畫為什麼可以,通過當時的驗收,希望民進黨不要昨是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