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0分鐘回家拿「罰寫」!男員工摔車險癱瘓店長竟不理
人問我說有沒有慰問金,也是一樣沒有」。張先生指控,2個月來放無薪假,一毛都沒拿到,但醫生建議至少休養半年,每個月要回診復建,醫藥費至少10萬,又擔心繼續放假飯碗不保,而最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店長始終神隱不道歉不面對。投訴民眾張先生:「「店長」態度上很不OK啊,6月13日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告她強制罪跟過失傷害」,律師高馨航則解釋:「以需要休息多少,那就依他休息的天數,給他原本工資的薪水,因為受傷相關的醫療費用,其實雇主他也有補償,這個費用的必要」。勞基法有規定,因公受傷期間,雇主仍得照付薪資,及醫藥費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