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退散」有撇步!步驟先後不能亂5大程序一圖秒懂
已90戶的社區來說,至少須有60戶出席,而會議結果須有45戶同意。4.管委會或其他管理負責人執行決議結果,訴請法院強制遷離,要求惡鄰搬遷。5.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惡鄰還是不搬的話,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強制惡鄰出讓社區房屋。「賣厝阿明知識」提醒,以上步驟必須遵循順序,否則將影響執行力,例如曾有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通過決議,並且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事後才要求該惡鄰改善並且遷離,由於法律程序上站不住腳,這種情況下惡鄰不必搬家,還有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討論如何應對惡鄰,僅針對「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沒有將討論事項明文列入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