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公共廁所!台中女遭門夾傷求償19萬下場曝
書指出,林女和張女分別是住在公寓的3樓和4樓的租客,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3日,林女聲稱自己因內急,因此在3樓浴室外等待了大約20分鐘,然而張女卻遲遲不出來,只好與對方協商,希望能讓自己先使用5分鐘,而等張女打開浴室門後,林女要進去時,張女卻用力關上浴室門,導致她的左手被夾住而受傷,因此要求張女賠償醫療費、交通費、4個月的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總計19萬餘元。。對此,張女則認為,如果林女真的急需使用浴室,該公寓的1樓和2樓也有公共浴室可供使用,並還原當天的真實情況,表示自己在3樓浴室洗澡,林女敲......